我的继母张越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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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摩亚.我的继母张越霞[J].党史博览,2010(4):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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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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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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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越霞,1910年生,浙江浦江人,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新中国成立前,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委员、妇女部长等职。1949年参加接管北平.任中共北平市第四区区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先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后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历任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1940年经组织批准与博古结婚.是继刘群先之后博古的第二位夫人。博古、刘群先牺牲后,她以博大的胸怀关怀、抚养烈士遗孤,将我们兄弟姐妹六个抚养成人。今年是越霞妈妈诞辰100周年,她离开我们也已31年了,但往事历历在目,她的音容笑貌宛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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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张越 财政经济委员会 诞辰100周年 新中国成立 继母 供销合作总社 1927年 194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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