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实习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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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百灵.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实习方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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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百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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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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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习是公安院校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公安高等院校现有实习模式存在着时间短,学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工作不对口,实习单位相对集中等缺陷。应充分发挥校内、校外两个教学基地的优势,开拓出课堂以外的多种实践教学形式,可针对不同学年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实践教学模式,即按学年次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学年是基层基础见习;第二学年的见习要立足中层,全面熟悉;第三学年进行专业基础实习;第四学年进行毕业实习。同时,应不同程度地延长实习时间,使学生接受更多的考验和锻炼,以便毕业后能很快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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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生实习 实践教学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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