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建和谐社会与提升领导力境界 |
| |
引用本文: | 张美琴.权建和谐社会与提升领导力境界[J].新东方,2006(2):8-9. |
| |
作者姓名: | 张美琴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
| |
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所论的五项执政能力中,创造性地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系统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条标准。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又作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领导科学的视角看.执政能力就是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力。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和谐相处 领导力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六届四中全会 胡锦涛总书记 积极因素 主要领导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