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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建和谐社会与提升领导力境界
引用本文:张美琴.权建和谐社会与提升领导力境界[J].新东方,2006(2):8-9.
作者姓名:张美琴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摘    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所论的五项执政能力中,创造性地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系统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条标准。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又作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领导科学的视角看.执政能力就是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力。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和谐相处  领导力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六届四中全会  胡锦涛总书记  积极因素  主要领导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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