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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不宜立即释放
引用本文:周轶.在押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不宜立即释放[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周轶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应当立即释放,笔者认为此规定有不妥之处,理由如下: 一、现行法律并没有使不起诉决定真正发挥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 由于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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