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在押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不宜立即释放
引用本文:
周轶.在押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不宜立即释放[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
周轶
作者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应当立即释放,笔者认为此规定有不妥之处,理由如下: 一、现行法律并没有使不起诉决定真正发挥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 由于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