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证人不应旁听法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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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俊.出庭证人不应旁听法庭审理[J].中国检察官,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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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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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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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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