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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证人不应旁听法庭审理
引用本文:李俊.出庭证人不应旁听法庭审理[J].中国检察官,2000(4).
作者姓名:李俊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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