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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好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药品安全放到与食品安全同样重要的位置,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在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监管垂直管理体制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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