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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应在村委会副主任或者委员中产生
摘 要:
四川省布拖县民政局阿都日以认为,村会计应在村委会副主任或者委员中产生,选举前应做好全盘考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村委会会计的产生办法,即没有提到村委会“财会人员”或“会计”之类的字眼,因而许多干部和农民便认为村委会会计不用选举产生,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者实行等额选举。这是对《村委会组织法》理解不透彻而产生的误区。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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