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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的民商法解读
引用本文:曹冬子."财产性收入"的民商法解读[J].法制与社会,2008(17).
作者姓名:曹冬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使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可谓内涵丰富,新意十足。大会提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很多代表都从各自专业理解的角度对报告这一新提法进行解读,这其中,最为大家所知也是最容易理解的说法便是,"创造条件"是指多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关 键 词:财产性收入  财产  动产  不动产  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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