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的民商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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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冬子."财产性收入"的民商法解读[J].法制与社会,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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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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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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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使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可谓内涵丰富,新意十足。大会提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很多代表都从各自专业理解的角度对报告这一新提法进行解读,这其中,最为大家所知也是最容易理解的说法便是,"创造条件"是指多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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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性收入 财产 动产 不动产 更多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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