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刑法修正案(八)》中一个顿号的问题——兼与刘叶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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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振华.也谈《刑法修正案(八)》中一个顿号的问题——兼与刘叶同志商榷[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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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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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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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层面将扒窃"入刑",有效拓展了对盗窃罪的打击范围和力度。但对于第三十九条增加三种盗窃罪情形,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中间这个顿号含义的理解歧意造成司法实践对"扒窃"入刑认定的差异。笔者基于对扒窃惩处难这一由来已久的命题,就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重要法律条文细节及恰当运用,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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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扒窃 法律适用 争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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