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也谈《刑法修正案(八)》中一个顿号的问题——兼与刘叶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倪振华.也谈《刑法修正案(八)》中一个顿号的问题——兼与刘叶同志商榷[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作者姓名:倪振华
作者单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层面将扒窃"入刑",有效拓展了对盗窃罪的打击范围和力度。但对于第三十九条增加三种盗窃罪情形,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中间这个顿号含义的理解歧意造成司法实践对"扒窃"入刑认定的差异。笔者基于对扒窃惩处难这一由来已久的命题,就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重要法律条文细节及恰当运用,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八)》  扒窃  法律适用  争议问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