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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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明臣.试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J].内蒙古检察,2002(3):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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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明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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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军事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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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庭审方式的转变,必然要求与抗辩式相配套的证据适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证据制度由“突然出示”向庭前证据开示制转变。然而与抗辩庭审方式相适应的严格意义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完全建立起来,与抗辨庭审方式极不相称。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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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审方式 抗辩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完善 证据制度 适用 相适应 中国 必然要求 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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