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政府行政复议管辖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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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汉阳.城区政府行政复议管辖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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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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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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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目前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来看 ,亟需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体制 ,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 ,并制定有关行政法规 ,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复议选择权以及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性质等 ,城区政府对区级公安、交警、消防、工商、地税等部门具有复议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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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复议管辖权 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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