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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厂法”简述
引用本文:郭伟.台湾“工厂法”简述[J].政治与法律,1991(2).
作者姓名:郭伟
摘    要:现行台湾“工厂法”源于1931年南京政府颁布实施的同名法。鉴于台湾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比重的增大,当局认为原先的内容已无法适应实际状况,便着手对该法进行重大修改,并于1975年重新公布施行。一、“工厂法”的结构台湾《工厂法》(以下简称《工厂法》)适用于台湾地区所有使用发动机器的工厂。该法共77条,分别由总则、童工女工、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工资、工作契约之终止、工人福利、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工人津贴及抚恤、工厂会议、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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