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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世纪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引用本文:刘挺生.论新世纪人民警察职业道德[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3):30-33,51.
作者姓名:刘挺生
作者单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336
摘    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但并不是每个民警都能成为其职业道德的合格主体。真正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合格主体,必须在认识与素质上进一步加以提高。在新世纪加强人民警察的自律性,提高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水准,不是在静态的状态下孤芳自赏的自我循环与封闭的完善过程,而是要在具体的对象活动中,用实际行动与良好的道德风貌与水准来体现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精神体认与实践规范。

关 键 词:新世纪  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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