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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魏海.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J].广东法学,2007(6):62-67.
作者姓名:魏海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
摘    要: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权利取得人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又称预登记,日本法上称为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特殊类型.

关 键 词:预告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登记  特殊类型  当事人  请求权  预登记  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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