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引用本文:高龙,郭杰.论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5(8):101-102.
作者姓名:高龙  郭杰
作者单位:普洱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由于其能够降低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素.但是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却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对于因为公司侵权行为被动成为公司债权人的非自愿债权人,由于他们对公司侵权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非自主性,如果任由公司制度,只对他们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维护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贯彻侵权法中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我们探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有限的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侵权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关 键 词:公司  有限责任  非自愿债权人  利益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