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与辩护的对立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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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玉霞.控诉与辩护的对立统一[J].现代法学,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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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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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含有对立意义的两种诉讼活动。控诉是被害人或对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反驳控诉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控诉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只有少数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的控诉权,才由被害人自己行使。当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已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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