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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行为实行性再论——与钱叶六博士商榷
引用本文:李凤梅.教唆行为实行性再论——与钱叶六博士商榷[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6):37-41.
作者姓名:李凤梅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教唆行为的定位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基础问题。以实定法为根据证立教唆行为共犯性存在方法论上的错误。将教唆行为认定为共犯中的预备行为混淆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也导致刑法总则在同一问题上重复立法的错误结论及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所教唆犯罪无规范包含关系的第三罪时教唆犯罪刑认定上的困难。教唆行为满足实行行为的构造要求,不仅表现为符合实行行为的实质侧面要求,也表现为已具备符合实行行为形式侧面要求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教唆行为  实行性  实质侧面  形式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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