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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
引用本文:张文香,卢赞赞,马晓琳.“大调解”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2):1-7.
作者姓名:张文香  卢赞赞  马晓琳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5
摘    要:通过对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的调研,着重阐述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体制中的调处中心、调委会、法院等机构的设置、职责、工作模式及发挥的作用,具体分析了国家“大调解”工作在鄂尔多斯市表现出的地方特色,最后总结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揭示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与国家“大调解”工作的宗旨和目标的契合,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参考经验。

关 键 词:“大调解”  机构  特色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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