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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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香,卢赞赞,马晓琳.“大调解”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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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香 卢赞赞 马晓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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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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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的调研,着重阐述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体制中的调处中心、调委会、法院等机构的设置、职责、工作模式及发挥的作用,具体分析了国家“大调解”工作在鄂尔多斯市表现出的地方特色,最后总结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揭示了鄂尔多斯市“大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与国家“大调解”工作的宗旨和目标的契合,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参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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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调解” 机构 特色 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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