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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伊斯兰法的特点
引用本文:齐海滨.简述伊斯兰法的特点[J].法学杂志,1984(1).
作者姓名:齐海滨
摘    要:伊斯兰法是中世纪的阿拉伯帝国和其它伊斯兰教国家封建法律的统称。它产生于七世纪初,在八至十一世纪达到全盛,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崩溃而逐步衰落,但至今仍为少数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沿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活的法系。”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伊斯兰法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首先,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教革命”的产物。实现半岛的政治统一成为历史进程的客观要求。伊斯兰教的产生正是上述社会矛盾尖锐化和统一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它对于维护正在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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