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司法文书写作占有和选择材料的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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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公昌.公安机关司法文书写作占有和选择材料的特殊性[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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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公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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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校报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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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写文章都有个充分占有材料和精心选择材料的问题。由公安工作的性质所决定,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写作在这方面更有特殊要求,这就是决不能虚构、夸张、推测,不能添枝加叶和杜撰故事情节。因为公安工作是高度严肃的,公安机关写作司法文书必须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真实地反映整个案情,甚至每个细节都要真实,这是法律的要求,职业的要求。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有赖于确凿的事实根据,这就要占有充分的事实材料和精心选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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