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概念的比较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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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昳澜,陈兵.我国公益诉讼概念的比较与选择[J].中国检察官,2009(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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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昳澜 陈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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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400031 2.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5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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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外公益诉讼的界定 国外对公益诉讼的定义,大致分为如下三类:一类是"公共利益+诉讼".这类公益诉讼概念着重强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特征,不强调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是否具有利益关联.其突出强调了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特征或公共因素,至于公益诉讼中是否牵涉原告自己的利益,原告能否从公益诉讼中取得金钱或其他经济收益,则不是这类公益诉讼概念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是诉讼法上的公益诉讼.这类公益诉讼概念不仅强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特征,而且特别强调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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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制度 社会公共利益 原告资格 客观诉讼 共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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