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利变更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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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怀艳.禁止不利变更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应用[J].行政与法制,2002(1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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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怀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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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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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这条规定首次在行政诉讼中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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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告 行政诉讼法 变更 利害关系人 审理 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 规定 禁止 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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