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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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彬,黄国华.电信法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J].中国律师,2004(10):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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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彬 黄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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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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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得到世界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明文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0条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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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信法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法律保护 隐私权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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