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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当前防汛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今年刚进入主汛期不久,虽然预测的洪涝灾害与去年总体相当,但暴雨洪灾具有突发性和变异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6月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雨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多,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中下旬我市还有多次降水过程,易诱发地质灾害等。因此,各区县

关 键 词:水利  防汛  救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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