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峙走向合作:公私法关系的新境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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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寅.从对峙走向合作:公私法关系的新境遇[J].政治与法律,200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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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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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月刊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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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古罗马法并在欧洲大陆国家得以继承和发展。从理论上说,私法以个人的意思自治与私权为出发点,其任务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法律行为的实施,调整私人之间潜在的或者是现实的利益冲突;而公法,尤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宪法和行政法却是以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力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确定国家权力运作的基础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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