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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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悦仙,兰红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J].法律适用,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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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悦仙 兰红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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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
(张悦仙),河北师范大学(兰红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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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非正常低价转让财产等不当减少财产行为而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行为的权利。《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程序及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因缺乏明确的规定而见仁见智。许多法官认为,被申请撤销的行为都具有财产内容,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案情相对比较复杂、需要耗费较高的司法成本,所以应该按该行为所指向的财产金额,比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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