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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王金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适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王金安
作者单位: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摘    要: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判断合同准据法的原则之一。它是指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应该是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争议后诉至法院时,未作出法律选择的,就有必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用“最密切联系”作为客观标志来确定应当适用于该合同争议的法律,因此也称之为“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了法律时,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选择,而在双方当事人未作出法律选择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一个客观标准…

关 键 词:涉外经济合同法  法律选择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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