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行政误判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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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君.对一起行政误判案件的思考[J].法学杂志,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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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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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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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11月,某县医药管理局与其下属的康华公司签定了承包协议,康华公司的负责人庄某代表公司在协议书上签字。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医药管理局发现庄某有重大违纪行为,认为他己不适于继续担任公司负责人职务,于1991年4月19日经集体研究,决定解聘庄某的职务,由原康华公司副经理江某主持工作,继续履行承包协议,并提请县工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庄某在工商局未正式履行变更手续之前,抢先以医药管理局中止承包协议为由向县法院经济庭起诉。医药管理局多次函告法院,庄某已解聘,无权起诉,但法院置之不理,坚持受理此案。医药管理局为保证康华公司正常经营,于1991年4月22日对庄某的办公文件进行清点移交,并请县公证处对移交工作进行公征。庄某拒不到现场,移交工作在公司会计和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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