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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许中宝.关于贪污罪的认定[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4(5).
作者姓名:许中宝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贪污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一款对贪污罪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三款规定了“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一个补充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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