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召回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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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翚,宋晓亭.医疗产品召回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探析[J].前沿,2013(9):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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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翚 宋晓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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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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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项目《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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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体系中,当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时,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召回,这种义务不因发展风险的抗辩而免除。在流入市场后,经营者仍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特别是医疗机构,由于其对医疗产品使用的决定性导向作用,不能排除自身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因召回义务不履行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将构成医疗产品侵权。此过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侵权损害的避免具有积极的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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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产品 召回 赔偿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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