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官员犯罪免官后的重新启用 |
| |
引用本文: | 郜俊斌.论汉代官员犯罪免官后的重新启用[J].前沿,2013(8):158-160. |
| |
作者姓名: | 郜俊斌 |
| |
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89 |
| |
摘 要: | 两汉时期,官员犯罪免官后被重新启用的情况极为常见,除汉代官员短缺的原因外,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渴望建立功名的风潮也对犯罪官员的重新入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被重新启用的途径有很多种,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被皇帝的征召和被三公的察举。被重新启用后所担任的官职较原官职要低,但升迁的速度却很快。此外,这一时期,犯罪免官官员的复起随意性较强,并没有像唐宋以后那样形成一套固定的制度。
|
关 键 词: | 汉代 官员犯罪 复起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