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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茅台、五粮液看转售价格维持
引用本文:厉潇逸.从茅台、五粮液看转售价格维持[J].前沿,2013(9):97-98.
作者姓名:厉潇逸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对"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禁制,属于国际通行的对纵向价格垄断中的限定最低转售价的规制,国家发改委依此对茅台五粮液等国内白酒巨头的保价行为开出反垄断罚单,符合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规定,也符合世界通行做法,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作出了贡献,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限定最低转售价  反垄断罚单  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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