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利益优于社会利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选择——以澳门地区为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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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蓉.未成年人利益优于社会利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选择——以澳门地区为例的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2):6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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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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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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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教育、感化、挽救”是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性内容,其贯彻落实必然涉及双向保护原则,即平衡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关系,实现两者兼顾。我国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以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大陆应借鉴之,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第一、教育第二、惩罚补充的原则”,如此才能使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天平相对平衡,使未成年人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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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利益 社会利益 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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