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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团罚
引用本文:袁曙宏,苏西刚.论社团罚[J].法学研究,2003(5):58-70.
作者姓名:袁曙宏  苏西刚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副院长 (袁曙宏),北京大学法学院 博士生(苏西刚)
摘    要: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 ,产生了与西方社团性质不同的各种社团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社团罚。面对社团罚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 ,我国法学理论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 ,法律实践也缺乏迅速有效的制度救济。国内外学界的契约说、社会权利让渡说、社团固有权利说、国家授权说等各种观点 ,均无法正确阐释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是公私权力的混合 ,社团罚中存在着变相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民主性不足、法律救济缺失等问题 ,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 ,科学构建对我国社团罚进行法律控制的平衡机制。

关 键 词:社团  社团罚  公私权力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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