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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英凤.索引[J].小康,2009(1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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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英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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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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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深圳如此做并不就能有效减少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发生,也并非是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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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访行为 中级人民法院 信访秩序 依法处理 《通知》 法律后果 深圳市 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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