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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行为的双阶构造及其效力评价模式
引用本文:王滢.公司决议行为的双阶构造及其效力评价模式[J].当代法学,2021,35(5):140-151.
作者姓名:王滢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司决议行为性质上为法律行为,内在构造呈现为双阶结构,即个体法层面的各表决权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团体法层面的法律行为.决议效力评价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察各项意思表示的品质,主要涉及行为能力、虚伪表示、欺诈、胁迫等类型.第二阶段考察团体法层面的法律行为效力,主要是合法性和妥当性控制以及程序瑕疵的评价.第一阶段不考虑合法性和妥当性问题,第二阶段则不考虑意思瑕疵问题.这样的双阶评价模式,构造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既保障了决议的自治基础,也为合法性、妥当性及程序性控制安排了合理的位置.

关 键 词:公司决议  双阶构造  效力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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