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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少征税为什么只构成受贿罪
引用本文:陈新生,李鸿.税官少征税为什么只构成受贿罪[J].人民公安,1999(11).
作者姓名:陈新生  李鸿
摘    要:案精简介1997年11月,某市华昌公司总经理郑某指使会计王某采用伪造记账凭证的方法,少列收入以偷税,并给税务干部刘某“好处费”8万元。刘某收受贿后,在明知华昌公司记账凭证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作真实凭证处理,帮助该公司偷税22万元(占应纳税额的38%)。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与华昌公司系单位共同犯罪.并以刘某犯受贿罪、偷税罪,华昌公司犯单位偷税罪、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讨论中对刘某行为的定性争议较大,共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受贿罪和偷税罪。刘某构成受贿罪无争议。刘某帮助华昌公司偷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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