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更有利刑事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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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新,赵栩莹.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更有利刑事再审[J].学理论,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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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新 赵栩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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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五常,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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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再审制度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法律裁判依法给予纠正的特别程序,是以审判监督的形式启动并予以审理。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使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能够充分进行监督,就必须完善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的参与权。因此,本文在我国现有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以完善的构建措施,力争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再审制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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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再审制度 检察机关 当事人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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