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服从与政治义务——基于自然责任理论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唐慧玲.公民服从与政治义务——基于自然责任理论的探讨[J].理论探讨,2015(2):61-64. |
| |
作者姓名: | 唐慧玲 |
| |
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期社会公民政治认同研究”(13CZZ01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承认理论视角下的公民服从研究”(12YJC810022)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是政治问题的核心,苏格拉底舍身取法的服从行为是公民服从义务的问题源起。自然责任理论主要是由罗尔斯提出和论证的,它主张在一个近乎正义的社会中,我们不仅对正义的法律,而且对一定限度内不正义的法律也有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将政治义务理解为一般性的要求,约束着人们不考虑个体生命的特殊性,从而造成一系列理论困境。它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服从的问题,但极大地推动了当代理论工作者在此基础上的更进一步思考。
|
关 键 词: | 自然责任 公民服从 政治义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