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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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传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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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传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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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作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航道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作为水路运输的基础,这些航道承载着约占社会货运总量11%和货物周转总量47%的货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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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草案 道法 国航 共和 中华 公益性基础设施 内河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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