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为何标的物不能移交——对四川省乐山市一桩委托拍卖案件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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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吉雨.委托拍卖,为何标的物不能移交——对四川省乐山市一桩委托拍卖案件的调查[J].时代潮,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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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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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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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为了推进四川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为此,记者专程去四川省乐山市采访了几家民营企业,其中,有一家民营企业经历的事情非常典型。这家企业是乐山市宏远五交化公司,公司的老总黄永利面对记者的采访十分激动。他向记者讲述了一桩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标的物却不能依法及时移交、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的事情。 2002年6月,乐山市宏远五交化公司从《乐山日报》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得知,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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