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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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春升.论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学的影响[J].学理论,2010(23):28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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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春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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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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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它的确立,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建立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在此形势下,原有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必须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试方法上进行改革,以实现法学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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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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