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台湾地区文书收集制度介评
引用本文:奚玮.台湾地区文书收集制度介评[J].台湾法研究,2007(2).
作者姓名:奚玮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对文书收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将文书提出义务明确规定为一般义务,并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书中表明文书的标示和内容明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命令对方当事人为必要的协助,同时新创不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了对违反文书提出命令的制裁措施,充分体现了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立法理念,值得大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借鉴。

关 键 词:文书提出义务一般化  文书特定协助义务  不公开审查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