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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与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
引用本文:盛红生.国际刑事法院与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J].观察与思考,2014(6):44-52.
作者姓名:盛红生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201701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国际刑法对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影响研究》(13NDJC031YB)和上海政法学院项目《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反恐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国际刑法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国际刑事法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因此值得特别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法的性质,使国际法由弱法向强法逐渐转化。然而,目前由国际法院审理的8项情势中的21起案件无一例外全部涉及非洲国家,由此引发了国际刑事司法中存在严重的"选择性司法"等质疑。在充分肯定国际刑事法院在惩治"核心罪行"和促进实现国际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其消极影响,例如国际刑法超越了一般国际法,特别是条约法和外交关系法的原则与规则,使国际法碎片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为了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在实现国际正义和促进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应当倡导国际社会各国在接受采纳国际刑法合理内核的前提下,应该作出努力来消解其过分超前于国际社会关系现实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应该妥善解决国际刑法与现行国际法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冲突和龃龉。此外,还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尽力减少国际刑事司法中的"选择性司法"现象,以增强后冷战国际法律秩序的正当性。

关 键 词: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律秩序  选择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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