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07年7月,财政部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2012年至2014年,每年中央补助3亿元、浙江省补助1亿元、安徽省补助1亿元。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以来,充分发挥了补偿资金效益,生态保护效果显著。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安徽省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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