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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公害"防治法律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马民虎,李嘉丽.计算机病毒"公害"防治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93-99.
作者姓名:马民虎  李嘉丽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摘    要:欧盟各国高度重视包括病毒在内的计算机犯罪领域的跨国合作,积极推动、促进欧洲<网络犯罪公约>的全球化.计算机病毒的发展趋势及法律防范的协同理论和其他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相比,其威胁具有"公害"的广泛性、不确定性等特征.病毒的攻击性集中体现在"黑客"化的特征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黑客"程序呈现出结合的趋势,数据破坏与信息窃取并存,计算机病毒的攻击范围和破坏程度空前,因此法律责任有所强化和升级.运用协同理论,建立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的法律理念,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反病毒厂商、科研机构和用户之间多渠道的信息反馈和通报机制.明确网络参与方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产品质量法>解决的是一般用户层面的问题,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仅适用<产品质量法>显然不够.

关 键 词:计算机病毒  公害  法律对策
文章编号:1672-2140-2005(04)-0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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