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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地力娜尔·君马克.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J].实事求是,2009(3):59-61.
作者姓名:地力娜尔·君马克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摘    要: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签订的CEPA及其相关协议,是基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并考虑中国“一国两制”和WTO“一国四席”的特殊地位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WTO相关规定的区际协议。其法律性质,学术界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CEPA是“一国两制”下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区际协议。

关 键 词:CEPA  法律性质  世界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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