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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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地力娜尔·君马克.浅析CEPA的法律性质[J].实事求是,2009(3):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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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地力娜尔·君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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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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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签订的CEPA及其相关协议,是基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并考虑中国“一国两制”和WTO“一国四席”的特殊地位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WTO相关规定的区际协议。其法律性质,学术界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CEPA是“一国两制”下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区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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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法律性质 世界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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