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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专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李金祥.公证员专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J].中国公证,2007(11):41-42.
作者姓名:李金祥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摘    要:一、公证员专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证法》已经把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关 键 词:专家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公证员  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  《公证法》  公证机构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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