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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一项电子邮件保全公证时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京杰.受理一项电子邮件保全公证时的思考[J].中国公证,2008(3):45-46.
作者姓名:谢京杰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
摘    要:2D07年12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接待一电子邮件保全公证申请,申请人要求对其公司的电子信箱中留存的电子邮件进行保全。对于该类公证,该处曾专门与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原广东省公证处)进行过业务研讨,会议特邀的“21CN宽频”运维专家认为。“下载至一般用户的客户端软件中的邮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的时间与接收的时间不同”。因此建议除发送邮件外。对电子邮件保全公证不宜受理。实务中,深圳市公证处暂未开展此类业务,但对该类申.请的探讨一直在进行之中。

关 键 词:电子邮件  电子信箱  申请人  公证  深圳市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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