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率的高低不应成为工作优劣的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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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胜利.不批捕率的高低不应成为工作优劣的衡量标准[J].内蒙古检察,2004(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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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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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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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6月7日的《检察日报》1版上有一则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慎用批捕权的报道:从200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种报捕案件1342件1848人,审查后不批准逮捕212件288人,其不批捕率占受案总人数的15%以上。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把重点放在了正确把握“无逮捕必要”适用条件上,既严惩了犯罪分子,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其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受此启发,笔者对此问题略陈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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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批捕率 工作业绩 中国 检察机关 检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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